甲乙雙方為建立品牌夥伴合作關係,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,條款如下:
第一條合作性質
- 乙方為甲方授權之獨立經銷夥伴,自行向甲方進貨,並以自己名義銷售甲方商品、自負盈虧。
- 雙方非僱傭、委任、合夥或代理關係,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締約或承擔債務。
- 本合作非多層次傳銷。乙方之收入僅來自其自身銷售商品之價差,甲方不因乙方介紹他人加入而給付任何獎金、佣金或報酬。
第二條加入費用
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保證金、入會費、年費、加盟金或其他任何加入費用。
第三條加入禮與品牌支援
- 本契約簽署完成後,甲方贈送乙方免費試用品及正貨商品一組,品項以甲方通知為準,供乙方自用體驗及推廣之用。
- 甲方免費為乙方印製品牌夥伴專屬名片。
- 甲方提供官方素材(商品圖片、文案、短影音等)、新手教學及專屬聯繫窗口。
第四條進貨與付款
- 乙方首批進貨金額最低為新臺幣 5,000 元;其後每次進貨最低為新臺幣 3,000 元。甲方不要求乙方每月固定進貨。
- 進貨金額以甲方官方網站公告之售價為計價基準,依第五條之折扣計算。
- 一律先付款後出貨。甲方於確認收款後,原則上於 1 至 3 個工作天內出貨;運費依甲方公告辦理。
第五條叫貨折扣
乙方適用之進貨折扣,依合約年度內累積進貨金額(已付款且未退貨者)決定;達到門檻後,其後每次進貨均適用新折扣。每一合約年度重新累積。
| 合約年度累積進貨 | 進貨折扣 |
| 首次加入 | 7 折 |
| 滿新臺幣 30,000 元 | 6.5 折 |
| 滿新臺幣 60,000 元 | 6 折 |
| 滿新臺幣 120,000 元 | 5.5 折 |
| 滿新臺幣 240,000 元 | 5 折 |
第六條銷售規範
- 甲方提供建議售價供乙方參考,乙方得自行決定實際售價,惟不得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標示價格或促銷。
- 乙方得於個人社群媒體、通訊軟體及面對面等方式銷售;非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於蝦皮、momo、PChome、Yahoo 等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設賣場或上架甲方商品。
- 乙方不得拆分、改裝、分裝或更改甲方商品之包裝與標示,亦不得銷售過期或來源不明之商品。
第七條廣告與品牌使用
- 乙方之一切廣告及宣傳內容,應遵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相關廣告規範,不得宣稱醫療效能或使用誇大、不實之詞句。
- 乙方應優先使用甲方提供之官方素材與建議文案;自行製作之素材不得損害甲方品牌形象。
- 乙方於合作期間得以「FŌVIΛ 馥維亞品牌夥伴」名義推廣,但不得註冊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名稱、帳號或網域。
第八條退換貨與售後服務
- 乙方收貨後 7 日內發現商品瑕疵(破損、漏液、短少等),應檢附照片通知甲方,甲方負責換貨或補寄。
- 非瑕疵之進貨商品,除雙方另有約定外,不予退貨。
- 甲方官方網站之「30 天適膚承諾」僅適用於消費者於甲方官方網站購買之商品;乙方售出之商品,由乙方負責對其客戶之售後服務,甲方得提供必要協助。
第九條保密義務
乙方因合作而知悉甲方之進貨價格、折扣條件、客戶資料、未公開之產品及行銷資訊,均應保密,不得洩漏予第三人;本條於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。
第十條個人資料
乙方同意甲方於合作目的範圍內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乙方於本契約填寫之個人資料。乙方取得之客戶個人資料,亦應依法保護,不得作為合作目的以外之使用。
第十一條契約期間
本契約自簽署日起生效,期間一年。期滿前三十日內任一方未以書面(含電子郵件、LINE 訊息)表示不續約者,自動續約一年,其後亦同。
第十二條契約終止
- 任一方得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。
- 乙方連續六個月未向甲方進貨者,本契約自動終止。
- 乙方違反第六條、第七條或第九條,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,或情節重大者,甲方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並停止供貨;乙方致甲方受有損害者,應負賠償責任。
- 契約終止後,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義及素材;乙方已付款而甲方尚未出貨之訂單,由甲方出貨或全額退款。
第十三條電子簽署
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簽署本契約,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,與書面簽名蓋章具同等效力。乙方於本頁完成簽署並送出後,經甲方確認,即完成締約;簽署檔案由甲方電子存檔。
第十四條準據法與管轄
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契約涉訟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五條其他
本契約未盡事宜,依甲方公告之品牌夥伴經營辦法及相關法令辦理。本契約之修訂,應經雙方書面同意。本契約一式兩份,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乙方完成電子簽署後,由甲方於兩份契約用印,並將乙方存執郵寄至乙方所填之通訊地址。